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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胎消费税调整动向再引争议
2005-5-31       中国聚合网
        最近,国家即将对轮胎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消息在业内传开。
    
    消息是这样的,在“简税制、宽税基、低税率、严征管”的税制改革和促进轮胎
橡胶再生利用的原则下,财政部有意重新调整轮胎消费税政策,即拟对所有轮胎(不分斜交胎和子午胎)按3%的统一税率征收消费税。财政部目前正就此问题征询相关部门意见。

    而目前行业执行的消费税政策是国家在2001年调整的政策,即子午胎不征消费税,斜交胎征收10%的消费税。

    这一消息立即在轮胎行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。

    子午胎企业认为,国家2001年减免子午胎10%的消费税后,子午胎即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。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统计数字看,2000年到2003年,全钢胎从299万条提高到1011万条,年均增长50%;半钢胎从2652万条提高到3817万条,年均增长13%;2004年子午胎产量为7877.5万条,比上年增长31.8%。因此,“十五”期间是轮胎产品结构调整最快的时期,而这正是得益于政策的引导、支持和推动,其中减免子午胎消费税的政策起到了重要的、关键性的作用。

    但尽管如此,我国轮胎子午化率也只达到50%,同发达国家比仍然明显偏低。当前,我国子午胎正面临新一轮升级改造,工程子午胎刚刚起步,发展节能、安全、环保、智能型绿色轮胎更是迫在眉睫,而这些都需要企业大量的投入。此时重新开征子午胎消费税,将不利于轮胎产业结构调整,影响轮胎子午化率提高,没有体现出国家鼓励发展子午胎的产业政策;不利于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;不利于轮胎工业实现循环经济和科学发展。

    斜交胎企业认为,10多年来10%的高消费税政策已使斜交胎企业处于极度的经营困境之中,基本是生产一条赔一条,连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能力都不具备,更提不上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考虑降低或减免斜交胎消费税是必要而及时的。

    另外,企业还认为,轮胎特别是全钢胎属于生产资料,不属于消费品范畴,本身就不应征收消费税。而轿车在销售时国家已经征收了消费税,轿车子午胎如再收消费税则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。

业内人士还算了一笔账,如果按3%对所有轮胎统一征收消费税,那么2004年中国轮胎行业的销售收入为793.5亿元,则消费税为23.8亿元。即使剔出农用胎,也要缴消费税近20亿元。而如果按目前的消费税政策执行,则只有14亿元左右。就是说,新的消费税政策对轮胎行业的税赋不但没有减少,反而大幅度增加。特别是随着轮胎子午化率的不断提高,税基还将越来越大,消费税会越征越多。这将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,也没有达到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。

   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认为,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时曾承诺轮胎消费税试行2~3年后再行调整,因此不能就此将轮胎消费税变成固定税种。子午胎消费税已经取消,不应该再恢复。橡胶协会对此的意见是,降低或取消斜交胎消费税,子午胎不征消费税。

    据记者了解,从1994年起,国家将轮胎作为“对国家具有财政意义的产品”,对轮胎生产企业实行在征收17%增值税的同时,又按销售额加征10%的消费税。此后,消费税问题就一直困扰着这个行业。

    据了解,目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正在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,国内轮胎企业包括跨国轮胎公司均对此予以高度关注。

(责任编辑:丁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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